【徵才訊息-國立臺南大學輔導中心】誠徵計畫聘諮商心理師1名

2024-05-07

國立臺南大學輔導中心誠徵計畫聘諮商心理師
一、 職稱:計畫聘諮商心理師
二、 甄選名額:1名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17日(五)17:00止
四、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諮商輔導碩士以上畢業
  (二) 具諮商心理師證照
  (三) 有學生輔導相關實務工作經驗及有大專校院學生輔導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 工作內容:
  (一) 總個案管理(含資料統整、資料繳交等)
  (二) 新生高關懷追蹤管理
  (三) 個案轉銜行政事宜
  (四) 兼任心理師管理
  (五) 場地維護、管理與借用
  (六) 專案計畫: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
六、 工作時間:每日8:00-17:30,12:00-13:30為休息時間;需配合夜間值班
七、 工作地點:國立臺南大學(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八、 薪資待遇:新聘人員由本校按月支付報酬新臺幣40,905元整,逐年調薪。每月另核給技術加給(諮商心理師證書)新臺幣5,000元整
九、 起聘時間:113年6月25日至113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
十、 甄選資料與截止日期:
  1.  甄選資料:請按順序備妥將甄選資料mail至luckyme@mail.nutn.edu.tw,信件標題為「應徵計畫聘心理師-○○○(您的姓名)」。
  (1) 個人履歷(附照片,並含學歷證明工作證明)
  (2) 自傳(最多2頁A4)
  (3) 輔導專長及心得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5) 國立臺南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請自行下載)https://pip.nutn.edu.tw/Page/Index/Inform-statement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V1.0-輔導中心甄選用人類(1090116)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05月17日(五)17:00止,逾時恕不受理,收件後於113年05月22日(三)前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
十一、 聯絡人 :王映之諮商心理師 (06)2133111轉699
十二、 應聘注意事項:
 (一)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8條規定: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聘僱為本校用人員:
  1. 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者。
  2. 通緝有案尚未結撤銷者。
  3. 受監護或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者。
  5. 參加非法幫派組織,結黨營私聲譽狼藉者。
  6. 有賭博、酗酒吸食或注射麻醉物品其他不良習性,致不能勝任工作者。
  7. 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其他重大疾致不能勝任工作者,或健保特約醫院體格檢查不合格確無法勝任工作者。
  8. 外籍勞工未取得合法工作權者。
  9. 現役軍、警人員,尚未退役或辭職者。
  10.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體能、技術確不能勝任者。
  11. 無行為能力者。
  12.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13. 依其他法令規定者。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同意本校得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利用、查詢,並同意法務部、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