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諮商心理學會支持婚姻為基本人權聲明》
本聲明經本會第五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支持婚姻為基本人權
2016/12/18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全國性心理諮商專業社群,會員兼容諮商心理學學術界與實務界,秉持諮商心理專業核心價值,以維護當事人最佳權益與福祉為依歸,發揮諮商心理師的社會責任與關懷,積極提倡尊重多元文化價值之理念,主張婚姻平權乃基本人權,應尊重保障平權婚姻的聲音,創造友善平權的生活環境。
做為促進諮商專業發展與維護國人心理健康的重要組織,本會在增進全民心理健康,消除對各類弱勢族群之偏見與歧視、以及促進基本人權及社會正義等議題上均責無旁貸。婚姻平權所蘊含的是尊重、接納的健康心理狀態,致力於保障民眾的婚姻權益,以及消除對立、歧視與不平等的負面社會氛圍。因此,本會呼籲認同本會宗旨之諮商心理學界學者與學生、心理師與助人工作伙伴們,能齊心協力關心與提升與弱勢族群及相關社會議題之知能(本會諮商心理專業倫理守則第三條),從事助人相關服務時,應尊重當事人之文化背景與個別差異,不得因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場、性取向、身心障礙、語言、社經地位等因素而予以歧視(本會諮商心理專業倫理守則第五條),或有任何差別待遇,並積極在不同場域保障與促進多元弱勢族群之心理健康與基本權益。
個體的心理健康與所處系統環境息息相關,「家庭」是每個人最為重要的支持系統,「婚姻」制度則是對於促進心理健康有著正面的意義,不僅能提供伴侶、家人間彼此間親密、穩定與正向的身心健康支持,更能促進社會的和諧共榮;婚姻乃是個人主動爭取所能建立之家庭最小單位,為穩定個人身心健康、維繫與重要他人良好互動情感的重要基礎關係,亦為穩定社會的重要基石。因此,每個人都有透過法律制度,獲得透過婚姻組成家庭與保障相關權益的權利。
接納與尊重多元文化乃諮商心理師養成教育的基本內涵之一,我們瞭解到少數族群與多數族群,因為所處的社會脈絡不同,生命經驗的不同,使得少數族群能獲得的社會資源相對較少,乃至承受歧視與不公平的對待也相對較多。為此,諮商心理師必須能覺察自己的假設、價值觀與偏見,能覺察自己的感受、害怕、偏見,能理解並尊重文化背景不同之當事人的世界觀,能以不批判的態度瞭解並接受當事人,並能發展適合不同文化當事人的諮商服務。
現今爭取婚姻平權而引起社會多元價值觀的對話,若任何人因為態度立場不同而產生衝突對立,引發許多緊張、焦慮、憤怒、挫折,甚至造成人與人之間關係緊張衝突或疏離時,可透過心理諮商專業協助情緒調節、化解衝突、重建親密溝通與維繫平權關係。本會鼓勵社會民眾間進行良性對話,藉由善意溝通打開僵局,在瞭解彼此相異之處的同時亦能增加自己的開放與彈性,關照、涵容與學習照顧自己在對話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情緒,並能從彼此不同的生命故事與多元人生觀點中,找到相互學習與成長的空間。諮商心理師會秉持維護當事人最佳利益與福祉的立場,提供友善與安全的諮商服務,協助當事人經由消化與整理經驗中,找到自己的聲音、賦能自己的選擇與因應行動。
誠如聯合國世界人權組織所揭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我國憲法也賦予人民基本人權,無分性別、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此理解爭取婚姻平權背後蘊含打破性別二分思維,保障人人享有基本人權與維護多元性別族群心理健康的積極意義。本會主張婚姻是應受到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沒有人可以剝奪他人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