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術教育館第 93期招生 「美術與療育」研習班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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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自113年8月24日起至12月7日止,每星期六 10:00~12:00,為期十六週
●報名時間:自113年7月31日(週三)上午9:00至8月5日(週一)下午16:00,額滿仍可繼續報名備取,
洽詢電話(02)23110574轉232或110
●報名資格:年滿16歲之民眾,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 https://ed.arte.gov.tw/study/
●教學內容:運用美感連結圖畫意象舒展心情,使學習者或想更了解自己的人透過繪畫的轉化作用、創造能力、美感經驗,建立起潛意識的自然對話。課程實務以媒材記錄學習(歡迎有無繪畫經驗者)。
●教師姓名:郭育誠。國立米蘭Brera藝術學院繪畫研究所。義大利米蘭藝術應用學院設計系畢業。台大、北榮、三總醫院安寧緩和醫療病房及北榮精神科向日葵學園兼任美術療育。台灣藝術治療學會專業認證會員。台大輔助暨整合醫學中心藝術療法諮詢門診老師 。輔英輔仁高齡長照中心工作坊講師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第93期藝術研習班招生簡章
一、報名資格:年滿16歲之民眾。
二、報名時間:自113年7月31日(週三)上午9:00至8月5日(週一)下午4:00止,額滿為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 https://ed.arte.gov.tw/study/
不諳電腦作業者,本館報名期間,可予以協助。
四、招生人數:各班最低招生人數為15人,額滿人數為24人。惟美術與療育班最低招生
人數為12人,額滿人數為15人;中華花藝班最低招生人數為15人,額滿
人數為16人、月琴初級班最低招生人數為15人,額滿人數為20人。
五、學費:素描班、油畫班、水彩班、美術與療育班 、美術與療育班、油性粉彩班、羊毛氈快樂學班 羊毛氈快樂學班等
學費新台幣3,600元整 3,600元整,其他班別學費新台幣 ,其他班別學費新台幣2,400元整 2,400元整。
六、繳費方式、對象及時間: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 ,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逾期恕不受理。
(一)凡網路報名人數未逾24名,報名該班之報名者即直接獲得正取學員,超逾24名
則為備取學員(以報名先後為準),額滿為止。惟美術與療育班正取15名、中
華花藝班正取16名、月琴初級班正取20名,以上3班超逾部分則為備取學員。
備取學員:請於113年8月7日(週三)以後至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遞補為正取學員。
(二)各班報名人數如未達最低招生人數(暫勿繳交學費 (暫勿繳交學費),則不予開班。
(三)完成線上報名後,班級報名人數已達最低招生人數,即可依下列方式繳費,逾
期未繳費者視為棄權:
1.線上刷卡
請於113年7月31日(週三)至8月5日(週一)期間完成信用卡繳費。
2.超商代碼繳費
請於113年7月31日(週三)至8月5日(週一)期間至全國各超商門市(7-11、全
家、OK、萊爾富)完成繳費。
3.臨櫃匯款繳費
請於下述時間至郵局或銀行臨櫃匯款,銀行名稱: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
0000022』,帳號:12200102106280,戶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其他雜項
收入戶,並請自付匯款手續費,繳費完成後,請務必將匯款單據影本(請註
明報名班別、姓名、金額、聯絡電話,如有優待者請填寫出生年月日)以電
子郵件 ricky@linux.arte.gov.tw 或傳真(02)2389-4822方式回傳至本館視覺藝
術教育組李先生收,俾利進行確認。
(1)正取學員:請於113年8月5日(週一)前匯款。
(2)備取學員:若已遞補為正取學員者,請於113年8月11日(週日)前線上刷
卡、超商繳費、銀行臨櫃匯款或親臨本館繳費。
七、上課時間:自113年8月19日起至12月12日止(本館不另行通知開課時間,請參考簡
章課程表)。
八、上課地點:本館研習教室或適當場地空間,公告於藝術研習網站。
九、注意事項:
(一)各班學員學費一經繳付,概不能轉班、轉讓或延至下期上課 、轉讓或延至下期上課(請慎選課程)。
(二)為鼓勵年長者及身障者學習,年滿65歲以上學員及身心障礙學員學費九折優待。
(三)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者,退費標準如下:實際開課日期前一日,
退費九成五;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三次上課前一日(不含當次),退費七成;實
際開課日期起第三次上課後,則不予退費。附件4
(四)退費方式︰一律採匯款轉帳(匯款手續費新台幣30元,由退款金額中另外扣除),
請檢具繳費收據正本、存摺封面影本 、存摺封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寄回本館,並
填寫「退費申請表」傳真(02-23894822)到本館,逾期恕不受理。
(五)退費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繳費收據請
妥善保管。
(六)為避免影響上課秩序及學員權益,謝絕旁聽或試聽。
(七)學員請勿攜帶幼童上課,以免干擾上課秩序。
(八)上課所需用具、材料請學員自備,在學期間,應善用公物及教具,如有毀損或
遺失,則照價賠償。另,本館不提供影印服務。
(九)請於上課前進入教室,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十)為鼓勵利用大眾運輸,本館不提供停車位服務 ,本館不提供停車位服務,敬請配合。
(十一)請事先審酌個人健康等因素後報名,並全程參與,以善用終身學習機會。
(十二)學員於研習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館得取消其研習資格(並不予退費)
及限制其一年內不得參加本研習班之報名:
1.將班費移作餽贈老師之禮金或禮品者。
2.未經師長同意或班會決議,擅自處理班務或相關活動,有損他人聲譽或權益者。
3.擾亂秩序,妨害師長上課或學員學習者。
4.破壞紀律,誣控亂告或發表不實言論,有損本館館譽者。
(十三)本期研習結束,本館依學員出勤紀錄及相關規定得核予研習時數,請於課程
結束後2年內申請(出席率達2/3以上者)。
(十四)國定假日(9月17日、10月10日)放假,其他遇天然災害等情事,依政府規
定停止上班上課,課程則另擇期補課。
(十五)洽詢電話:(02)23110574轉232或110。本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建國中學對面)。
(十六) 因課程需要館外教學,請各班自行辦理旅遊平安險 ,請各班自行辦理旅遊平安險,以確保教學安全 ,以確保教學安全。
(十七) 本招生簡章內容若有任何異動,以網路公告為準。
(十八) 凡研習班擬於本館辦理成果展者,擬請其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展場使用
管理要點」辦理申請。
(十九) 使用線上信用卡繳費、超商代碼繳費者 、超商代碼繳費者,本館不另開立收據 ,本館不另開立收據,請自行保留繳 ,
請自行保留繳款收執聯。
(二十) 本館將視疫情發展情形,調整研習課程及招生人數 ,調整研習課程及招生人數,並視課程狀況改採線上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