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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訊息-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心理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諮商心理學領域收件延長至10/7中午)

 

壹、徵聘職務: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乙名。

貳、預定起聘日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

參、 應徵條件:

  一、 具國內外大學心理學相關科系博士學位。

  二、 專精領域:諮商心理學專長(須具備諮商心理師證照)

 

肆、應徵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內容須含中文學經歷、自傳、博士論文名稱及摘要、歷年著作目錄、專長領域、聯絡方式等)。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應屆博士畢業生可先提供通過學位論文口試之相關佐證資料)。

  三、   可開授課程之內容大綱(以可教授全英語課程者佳)。

  四、   研究與教學之理念。

  五、   成績單(於國內教育學術研究機構任職滿三年者免附。國外學校請檢附成績單中譯本,若無成績單,請附修課證明資料)。

  六、   推薦函二封(於國內教育學術研究機構任職滿三年者免附)。

  七、   教師證書影本(無教師證書者免附)。

  八、   上網填寫個人資料:https://eportal.scu.edu.tw/scu/pg_pro/pg320_pre.jsp

     (應聘職別:教師;應聘單位:心理學系)

     註1: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且持國外學歷者,請附經駐外單位認證之國外學歷證件證明。

     註2:本校初聘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應暫時先以專案教師約聘,俾能予以適當之試用評估。但擬聘任教師已具有優秀學術成就,並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者,得不受此限。專案教師符合學系評量標準及相關條件,經學系評量通過後,得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

 

伍、收件截止:

  應徵資料請於113年10月7日(週一)中午12點前送達或寄達本系,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心理學系專任教師(請註明申請領域)」(111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林秘書收)。

 

陸、洽詢方式:電話號碼:02-28819471轉6892林秘書

 

  E-mail: gigi@scu.edu.tw

 

  備註:初審合格者將邀請蒞臨本系發表論文。錄取與否均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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