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公告】108年度傑出諮商心理師獎推薦
延長收件至10月31日
「傑出心理師獎」
依據《臺灣諮商心理學會「傑出諮商心理師獎」評選辦法》公開推薦:
一、主旨:
為表揚本會會員中,從事諮商心理服務工作表現優良之諮商心理師,特設置「傑出諮商心理師獎」。
二、獎勵:
1.得獎者將獲頒獎牌(座)及證書。
2.本獎項視評選委員會決議得以從缺。
3.於本會年度會員大會公開表揚。
三、候選資格:
1.從事諮商心理專業實務工作,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2.臺灣諮商心理學會之有效會員,且為服務滿三年(含)以上之諮商心理師,並無欠繳任何
會費紀錄。
3.未曾獲得本獎。
四、推薦方式:
1.本會有效會員及諮商專業團體得為推薦人,由三名推薦人聯名推薦候選人。
2.推薦人於每年年會公告日期前填妥候選人(一)個人簡歷、(二)優秀表現事蹟、(三)服務
年資證明、(四)推薦表,以上資料各一式三份,送交至學會。
五、評選作業:
1.本會設「諮商心理專業表揚評選委員會」,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2.評選委員應為諮商心理專業人士,其中實務工作者須達2/3。
3.每屆評選委員七至九人,經理監事會推薦後,由理事長聘請之。
4.學會應於每年10月1日前公告推薦。
5.評選委員會應於10月20日前完成初審作業,提出評選意見,兩週內進行決選審查。
六、傑出諮商心理師獎下載處